宁德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工作的政策解读
来源:宁德市水利局 时间:2022-11-04 16:42

 

  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水函﹝2020﹞159)、《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关于2020年度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绩效评价整改意见的通知》、《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21﹞10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宁德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工作的通知》(宁水规〔2022〕2号)。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深化简政放权的需要。根据宁德市政府和水利厅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改革,简化项目申报审批手续。进一步有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加强监管、优化服务。二是提高资金绩效的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同一项目的结转资金最长不超过两年”和“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缩短项目申报、审批、实施管理和资金拨付等过程的时间,保质保量完成资金预期目标,让移民尽早受益。三是加快项目进度的需要。为确保年度后扶项目在当年年底前全面开工,第二年内全面完工的目标任务完成,下放项目审批验收等职责是必要的,目前各县(市、区)水利局在技术能力等方面能承担相关工作。 

  二、目标任务 

  年度项目围绕“当年度项目开工率100%,预算执行率80%”的绩效目标,力争当年底开工率达100%、预算执行率达80%。 

  三、主要内容

  《宁德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工作的通知》包括二部分:一是优化项目审批。明确了移民后扶示范区项目外,其他移民后扶项目实施方案均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实施方案编制成熟的优先安排项目资金。移民资金投资200万以上(含200万)项目,宁德市水利局和移民发展中心将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并适时通报项目进展情况。二是推进项目进度。原根据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由设区市审批实施方案的项目(除示范区外),均委托各县(市、区)水利局验收,进一步提高项目绩效。

  四、解决问题

  《宁德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工作的通知》对我市移民后扶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批权限进行了明确,简化了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加快了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确保移民群众尽早受益。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曾欣焱;联系电话:0593-291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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