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19-0200-2023-00041
  • 发文字号: 宁水防汛〔2023〕3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水利局
  • 生成日期: 2023-03-23
  • 标    题: 宁德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宁德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等三个制度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宁德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等三个制度的通知
宁水防汛〔2023〕3号
来源:宁德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03-24 11:28

各县(市、区)水利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水域服务中心,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宁德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及我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实际,我局新编制了《宁德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值班工作制度(试行)》和《宁德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会商制度(试行)》。现将上述三个制度印发给你们,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遵照执行。请各县(市、区)水利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水域服务中心参照执行。

  宁德市水利局

  2023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

  应急响应工作规程

  (试行)

  宁德市水利局

  2023年3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进一步规范宁德市水利局应对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行动,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保证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应急响应工作规程。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福建省防洪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建省水利厅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福建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以及《宁德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试行)》《宁德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委办发〔2019〕2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程。

  1.3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宁德市水利局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以及水旱灾害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宁可十防九空,宁可备而不用,立足最不利情况,努力做到“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

  坚持数字赋能、科学防御。将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机制贯穿水旱灾害防御全过程,科学调度运用水工程体系,充分发挥水工程防汛抗旱减灾效益。

  坚持统一指挥、统筹防御。汛情就是命令,各成员单位应服从指挥、闻令而动、坚决贯彻,切实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2.组织体系与职责

  市水利局成立宁德市水工程调度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负责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指挥工作,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其他局领导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科、行政审批与水资源管理科、河湖管理科、水土保持与科技科、水库移民科、水旱灾害防御与监督科、党总支(人教)等科室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指挥中心下设防御办,防御办设在水旱灾害防御与监督科,承担指挥中心日常工作。防御办主任由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局领导担任,防御办副主任由水旱灾害防御与监督科、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科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2.1 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在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水利系统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研究和通报本系统水旱灾害防御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本系统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向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报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情况,向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指导和协调灾后水利设施恢复工作,组织水利系统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持。负责水利部门防灾减灾救灾和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

  2.2 防御办职责

  承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会商、通报;传达和执行指挥中心的各项决策和指令;起草领导讲话提纲、汇报材料和上报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市防指的报告;联系对接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市防指;拟订水旱灾害防御简报;统计、核实和上报灾情;调配应急值班人员、抢险物资。

  2.3 各成员单位职责

  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在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部署下,对照职责,开展防御部署和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指挥中心领导交办的应急事项。

  2.3.1 水旱灾害防御与监督科

  负责对水旱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库实施防洪调度;组织指导江河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收集统计和分析全市水利受灾情况,并向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指报告,争取相关资金。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江海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落实情况。组织、参与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雨水情监测预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及时报告和发布山洪灾害风险预警。

  联系宁德水文分中心。

  2.3.2 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科

  指导堤防、水库、水闸、水电站大坝、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简称小水电)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及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和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水库、江海堤防及水闸等除险加固工程的应急度汛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城乡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堤防、水库、水闸、水电站大坝、小水电等水利工程,在建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时,及时组织专家队伍提供水利专业技术支撑,指导应急处置;指导受旱地区因抗旱、应急调度需要调整或暂停小水电最小下泄流量;报告农村人饮困难情况,指导受旱地区人饮解困。

  2.3.3 行政审批与水资源管理科

  指导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指导严重干旱情况下的水资源节约措施。

  2.3.4 河湖管理科

  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水利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

  2.3.5 办公室

  组织协调日常水旱灾害防御宣传报道工作,对接新闻媒体,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通气会,向社会发布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协助做好水旱灾害防御舆情处置,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相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视频会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市水利局网站、应急电源等日常维护管理,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巡查与管护,确保各类系统设施设备稳定可靠运行。

  2.3.6 计划财务科

  协助水旱灾害防御应急物资采购;落实市级水利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经费和救灾资金,争取中央、省级救灾资金。

  2.3.7 党总支(人教)

  根据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需要,调配增派人员;管理水旱灾害防御表彰奖励工作。在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中发挥好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和水文预报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水旱灾害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发展程度、发展趋势、影响范围等因素,宁德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因热带气旋引发的江河洪水、山洪等灾害的应急处置按防汛应急响应执行。

  各成员单位服从指挥中心部署安排,对照职责分工,做出相应防御部署和处置,逐级强化执行响应行动。应急响应启动后,及时将响应情况报省水利厅防御处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通报各县(市、区)水利局和东侨开发区公共水域服务中心;通报指挥中心相关成员单位。

  3.1 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

  市水利局执行《宁德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与市防指同步响应启动、调整和终止。

  3.2 防汛应急响应

  3.2.1 IV级应急响应

  3.2.1.1响应启动条件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Ⅲ级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市造成影响。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赛江干流控制站之一将发生2~5年一遇(洪水频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的小洪水;或者赛江一级支流(西溪、东溪、穆阳溪、茜洋溪)、霍童溪、水北溪、古田溪等控制站之一将发生5~10年一遇的中洪水;或者其他流域面积3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控制站之一将发生10~20年一遇的中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4)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IV级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我市。

  (5)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6)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3.2.1.2应急响应行动

  (1)防御办组织会商,根据会商结果,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按照值班制度启动应急响应加强班,视情报送行业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2)水旱灾害防御与监督科对接宁德水文分中心做好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发布。

  (3)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科视情参加会商,按职责督促各地关注堤防、水库、水闸、水电站大坝、小水电等水利工程及在建工程运行情况,做好巡视检查;根据会商结果视情做出防御部署和应急处置。

  (4)办公室做好网络系统、应急电源等安全运行及水旱灾害防御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5)其他成员单位密切关注汛情动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防御工作准备。

  3.2.2 Ⅲ级应急响应

  3.2.2.1响应启动条件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Ⅱ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赛江干流控制站之一将发生5~10年一遇的中洪水;或者赛江一级支流(西溪、东溪、穆阳溪、茜洋溪)、霍童溪、水北溪、古田溪等控制站之一将发生10~20年一遇的中洪水;或者其他流域面积3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控制站之一将发生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Ⅲ级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5)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3.2.2.2应急响应行动

  (1)常务副指挥长或其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组织指挥应急防御工作。防御办对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按照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响应值班,视情报送行业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2)水旱灾害防御与监督科联系水情分析与水库调度组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准备工作,水库调度组视情进驻。对接宁德水文分中心视情加密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发布。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地水利部门预警预报、值班值守、宣传培训、物资储备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视情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当地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3)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科按职责督促和指导有关地区加强堤防、水库、水闸、水电站大坝、小水电等水利工程及在建工程的巡查排查,及时了解掌握工情动态,重点监视堤防险段、病险水库等重要工程;督促落实水利工程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预案、队伍、物资和设备的准备情况,指导水利工程的应急工作,做好水利抢险准备。

  (4)办公室进一步做好网络系统、应急电源等安全运行及水旱灾害防御相关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道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部署情况,协助做好舆情管控工作。

  (5)其他各成员单位24小时待命,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防御工作。

  3.2.3 Ⅱ级应急响应

  3.2.3.1响应启动条件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Ⅰ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严重影响。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赛江干流控制站之一将发生10~20年一遇的中洪水;或者赛江一级支流(西溪、东溪、穆阳溪、茜洋溪)、霍童溪、水北溪、古田溪等控制站之一将发生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或者其他流域面积3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控制站之一将发生50~10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

  (3)赛江干流堤防或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或中小河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宁德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发生比较严重内涝。

  (4)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Ⅱ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我市。

  (5)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3.2.3.2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组织指挥应急防御工作。防御办对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按照值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应急响应值班,报送行业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2)水旱灾害防御与监督科联系水情分析与水库调度组进驻、24小时值班,加强重点水库防洪调度,若遇水库上游库区产生临时淹没,提请市防指指挥决策。对接宁德水文分中心加密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发布。会同相关科室组织派出工作组或督导组,深入一线,对重要点位的指令执行、风险隐患排查、工程抢险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

  (3)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科参加会商,按职责督促和指导有关地区加密堤防、水库、水闸、水电站大坝、小水电等水利工程及在建工程隐患排查,督促落实在建工程停工、人员转移等指令执行情况;联系工情分析与工程抢险组及时分析工程防御能力,提出风险隐患,部署风险管控措施;指导和协助重点防御地区开展水利工程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4)办公室全力做好网络系统、应急电源等安全运行及水旱灾害防御相关后勤保障工作;加强力量,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道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部署情况,协助做好舆情管控工作。

  (5)其他各成员单位根据指挥中心的统筹安排参加值班,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防御工作。

  3.2.4 Ⅰ级应急响应

  3.2.4.1响应启动条件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Ⅰ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赛江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将超20年一遇的大洪水或特大洪水;或者赛江一级支流(西溪、东溪、穆阳溪、茜洋溪)、霍童溪、水北溪、古田溪等控制站之一将发生50~10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或其他流域面积3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控制站之一将发生超10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

  (3)赛江干流堤防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宁德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发生严重内涝。

  (4)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I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我市。

  (5)其他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3.2.4.2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组织指挥应急防御工作。防御办对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按照值班制度强化应急响应值班,加密报送行业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2)水旱灾害防御与监督科联系水情分析与水库调度组进一步加强重点水库防洪调度,若遇水库下游重要城镇面临防洪安全威胁,或遇流域性大洪水,提请市防指指挥决策。对接宁德水文分中心加密滚动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发布。会同相关科室派出工作组或督导组,深入灾区一线,对工程抢险、人员转移安置、物资保障等开展监督检查,协助指导当地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3)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科参加会商,按职责督促和指导有关重点防御地区加强堤防、水库、水闸、水电站大坝、小水电等水利工程及在建工程的风险防控;联系工情分析与工程抢险组提出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调配专业技术力量赶赴水利工程重大险情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向市防指提出紧急支援,处置重大险情、灾情;根据指挥中心的统筹安排加强值班。

  (4)办公室全力做好网络系统、应急电源等安全运行及水旱灾害防御相关后勤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力量,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道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部署情况,协助做好舆情管控工作。

  (5)其他各成员单位根据指挥中心的统筹安排加强值班,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防御工作。

  3.3 抗旱应急响应

  3.3.1 IV级应急响应

  3.3.1.响应启动条件

  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旱情综合指标详见附件)达到轻度干旱且可能对我市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造成一定影响。

  3.3.1.2应急响应行动

  (1)防御办组织会商,密切关注旱情的演变趋势,必要时组织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科、行政审批与水资源管理科等科室提出受旱区域的应急抗旱工作建议,视情向上级报告旱情和受灾情况。

  (2)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科指导受旱地区因抗旱、应急调度需要视情调整或暂停装机5万千瓦以下水库电站最小下泄流量;每旬报告农村人饮困难情况。

  (3)其他成员单位密切关注旱情动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抗旱工作准备。

  3.3.2 Ⅲ级应急响应

  3.3.2.1响应启动条件

  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中度干旱,且旱情可能对我市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造成较大影响。

  3.3.2.2应急响应行动

  (1)副指挥长组织会商。防御办向上级报告旱情和受灾情况,争取抗旱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

  (2)水旱灾害防御与监督科组织、指导重要水工程抗旱应急水量统一调度;协调指导受旱地区开展打机井、引提水等抗旱救灾工作。

  (3)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科指导受旱地区因抗旱、应急调度需要调整或暂停装机5万千瓦以下水库电站最小下泄流量,最大限度留足保障城乡生活用水库容;每周报告农村人饮困难情况,指导受旱地区农村人饮解困。

  (4)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抗旱工作。

  3.3.3 Ⅱ级应急响应

  3.3.3.1响应启动条件

  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严重干旱,且旱情可能对我市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造成严重影响。

  3.3.3.2应急响应行动

  (1)常务副指挥长或其他副指挥长组织会商,分析评估旱情对供水工作的影响,做出抗旱部署。防御办向上级报告旱情和受灾情况,争取抗旱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

  (2)水旱灾害防御与监督科重点做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抗旱应急水量统一调度工作。

  (3)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科会同有关单位成立专家组,到受灾地区查看人饮困难情况,指导地方开展农村人饮解困等工作;每三日报告农村人饮困难情况,指导受旱地区农村人饮解困。

  (4)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抗旱工作。

  3.3.4 Ⅰ级应急响应

  3.3.4.1响应启动条件

  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特大干旱,且旱情可能对我市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用水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极大影响。

  3.3.4.2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组织会商,分析评估旱情对供水工作的影响,进一步做出抗旱部署,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深入一线指导抗旱等工作。防御办向上级报告旱情和受灾情况,争取抗旱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

  (2)水旱灾害防御与监督科指导受旱地区加强抗旱水源统一调度,启动应急备用水源。

  (3)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科会同有关单位成立专家组,到受灾地区查看农作物受旱和人畜饮水困难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地方开展农村人饮解困等工作;每日报告农村人饮困难情况。

  (4)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抗旱工作。

  4.灾后重建

  (1)市水利局及时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水利设施、工程防灾减灾救灾善后具体事宜。

  (2)防御办灾后及时统计各地水利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水利厅。根据受灾和补助资金情况,提出救灾、恢复生产工作建议。

  (3)计划财务科根据批复的救灾资金方案,会同财政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受灾地区。

  (4)其他有关科室根据职责,做好水旱灾害灾后受损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恢复,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5)指挥中心组织分析评估水旱灾害特征、成因、规律及影响,总结评估水利工程抢险成效,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建议。

  5 附则

  本工作规程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本工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旱情综合指标

  附件 

  旱情综合指标

  参照国家防办抗旱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我市实际,选用农业作物受旱面积百分比、因旱饮水困难人数百分比、城市干旱缺水率、水库蓄水量距平4个干旱指标,将旱情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

  福建省干旱指标与旱情等级划分表

干旱等级

干旱指标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农业作物受旱面积百分比(%)

5~20

20~30

30~35

>35

饮水困难人数百分比(%)

0.5~5

5~7.5

7.5~10

>10

城市干旱缺水率(%)

5~10

10~20

20~30

>30

水库蓄水量距平(%)

-10~-30

-30~-40

-40~-50

<-50

  宁德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值班工作制度

  (试行)

  为做好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值班工作,全面履行水旱灾害防御职责,进一步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根据《全国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福建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值班工作制度(试行)》、《宁德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宁德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结合局机关人员情况和局机关政务值班安排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起止时间

  4月1日至10月15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如发生提前进入汛期或推迟结束汛期情况,按本方案执行。汛期之外的其它时间遭遇突发水旱灾害事件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应急值班。

  二、值班安排

  汛期水旱灾害防御值班、排班按本制度执行,政务值班工作要求按原规定执行。汛期值班按日常值班和加强值班来安排。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行政审批与水资源管理科、河湖管理科、水土保持与科技科、水库移民科、党总支(人教)、水旱灾害防御与监督科(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人员除外)、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科(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人员除外)在编在岗人员参加日常值班;水旱灾害防御与监督科(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人员)、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科(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人员)在编在岗人员参加加强值班。值班人员名单由局办公室负责提供,汛期日常值班由局办公室负责排班,一般提前发布一个月的日常值班安排;加强值班由水旱灾害防御与监督科负责排班。

  发生旱情时,根据旱情的发展态势和实际需要,安排值班。

  (一)日常值班

  日常值班由带班和值班人员组成。

  科室负责人参加日常值班带班,每班1人,时间从当日8:00至次日8:00。

  副科级及以下干部参加日常值班,值班分白班和晚班,每班1人,白班(8:00~17:30(夏季18:00));夜班(17:30(夏季18:00)~次日8:00)。

  轮值夜班及节假日白班人员征得科室负责人同意后自行调休。

  (二)加强值班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在水旱灾害防御日常值班的基础上加强值班:

  1.防汛IV级应急响应期间,由水旱灾害防御与监督科、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科统筹安排加强值班,每班至少落实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带班和1名干部值班。

  2.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期间,由水旱灾害防御与监督科、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科统筹安排加强值班,每班至少落实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带班和2名干部值班。安排1名副处级局领导加强带班。

  3.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期间,由水旱灾害防御与监督科、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科统筹安排加强带班,每班至少落实2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带班和水旱灾害防御与监督科、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科各落实1名干部值班。安排1名副处级局领导加强带班,局主要领导坐镇指挥。

  4.防汛I级应急响应期间,由水旱灾害防御与监督科、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科全员统筹安排加强值班。安排1名副处级局领导加强带班,局主要领导总带班。

  5.预报有强降雨或发生汛情等,视情由水旱灾害防御与监督科统筹安排水旱灾害防御与监督科、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科干部加强值班。

  三、值班场所

  值班地点设在宁德市水工程调度指挥中心3楼值班室。

  四、值班工作职责

  (一)带班职责

  1.了解掌握气象、水雨情、工情、旱情、险情、灾情等信息;

  2.及时向局领导报告领导来电、批示指示,有关通知,重要灾害性天气、水雨情、工程调度运用和险情灾情等信息;

  3.督导值班人员做好上传、下达和信息报送工作;督导、指导、提醒县(市、区)水利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4.签发值班简报、值班信息、会商通知等;

  5.落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务。

  (二)值班人员职责

  1.了解掌握气象、水雨情、工情、旱情、险情和灾情信息,及时接受和报告重要气象、水雨情、重要工程调度运用和险情、灾情信息;

  2.接收有关指令、通知和领导批示指示;及时按规定向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报告相关信息;及时向带班领导、局有关科室、局属单位及县(市、区)水利部门传达指令、通知、领导批示指示及预警预报信息,跟踪督促落实情况;

  3.了解地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动态,督导、指导、提醒县(市、区)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4.登记、整理当班的文件资料;

  5.做好值班记录,编写报送值班简报、值班信息,分发会商通知等;

  6.带班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值班工作要求

  1.汛期值班期间,当班值班人员务必保证在值班室值守,不得空岗、缺岗、离岗。带班务必保证联络通畅,不得离开宁德市区,当预报或发生暴雨、洪水(主要控制站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大中型水库发生超汛限水位洪水)及发生险情(人员被困、工程出险、城区被淹等)或其他重大情况时,30分钟内到岗。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时,带班必须24小时在岗。

  2.严格做好交接班。每日8:00和17:30(夏季为18:00)实行值班交接,交接班通常提前10分钟进行,上一班应就值班期间掌握的动态、已办和待办事宜等相关情况和注意事项清楚告知下一班,并应将需要交待的事项记录在值班记录本上。当班人在处理且接班人难以接手的事宜,应由当班人处理完毕后再办理交接。

  3.做好值班期间接收或发出的传真、文件、报表、资料、电话、简报等文电以及当班办理、交办、督办、转办的登记,并督促做好全市,县(市、区)对水旱灾害防御值班管理系统的信息录入工作。

  4.礼貌接听电话,做好电话录音和记录,重要电话要复述、核对通话内容。

  5.值班人员要掌握值班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置值班各类信息,维护值班秩序;掌握气象、水雨情、工情、险情、旱情、灾情等水旱灾害防御相关信息。

  6.值班人员收到重要气象信息、重要水雨情信息和重要工程调度运用信息、国家防汛抗旱指挥二期工程数据汇集平台文件、上级部门的指令、通知和有关领导批示指示时,应立即报告带班人员。值班人员接重大险情、灾情及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报告时,应主动与报告方保持联系,了解时间、地点、起因、处置情况,并立即报告带班。

  7.带班要做好值班管理工作,并全面掌握情况。接到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来电、批示指示,重大险情、灾情及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报告,水情、雨情超警信息等,视情况及时报告相关局领导,及时向相关科室通报、反馈,并按处理意见办理。

  8.加强值班室和机房设备的检查,发现设备工作不能日常运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维护人员,除值班人员和专管人员外,其余人员一般不得使用值班室设备。

  9.严格保密,除已公开发布的资料外,其它涉及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措施等情况的资料,经带班领导同意,方可对外提供。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值班室翻阅、复制、拍摄文件资料或使用办公设备。

  10.日常值班和加强值班依序安排,带班和值班人员应根据值班日程安排好日常工作,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有需要时,应向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请假,由所在科室(单位)指派本科室(单位)能够胜任值班的接替人员,并将接替值班情况书面告知水旱灾害防御与监督科。

  11.值班人员应文明接待来访人员,需要带班接待的,应及时报告带班,由带班接待。新闻单位采访事宜按局相关规定执行。

  12.值班人员做好值班室防火防盗等安全保障工作。

  13.值班过程中,遇到事情处理要求不明确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局有关科室报告后再予处理。

  六、其他事项

  后勤保障由局办公室负责。

  宁德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会商制度

  (试行)

  为了全面及时了解气象、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信息,分析掌握、科学研判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应对措施,确保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依据《宁德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会商制度。

  一、会商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宁德市水工程调度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启动会商。

  (一)市气象台发布暴雨Ⅲ级预警;

  (二)市水文分中心发布江河洪水预警;

  (三)堤防、水库、水闸、水电站大坝出现因暴雨洪水引发险情;

  (四)根据气象、水文旱情监测预警信息,旱情可能对工农业生产和人畜饮水造成一定影响。

  (五)其他需要启动会商的情况。

  二、会商组织及方式

  (一)会商分为防汛会商和抗旱会商,防汛会商由局水旱灾害防御与监督科、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科等指挥中心成员和宁德水文分中心参加;抗旱会商由局水旱灾害防御与监督科、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科、行政审批与水资源管理科等指挥中心成员和宁德水文分中心参加。根据需要,指挥中心可通知其他科室和单位参加会商。

  (二)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由水旱灾害防御与监督科召集会商,宁德水文分中心参加,其他相关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视情派员参加,相关县(市、区)水利部门负责同志根据需要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

  (三)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由指挥中心常务副指挥长召集会商,相关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相关县(市、区)水利部门负责同志根据需要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常务副指挥长因工作等原因不能主持会商的,由指挥中心指挥长指定一位副指挥长主持会商。

  (四)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由指挥中心指挥长或委托常务副指挥长召集会商,相关指挥中心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相关县(市、区)水利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

  (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由指挥中心指挥长或委托常务副指挥长每天召集两次会商,其他副指挥长和相关指挥中心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相关县(市、区)水利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

  (六)除应急响应会商外,指挥中心根据需要召集汛前、汛中、汛后和不定期会商。

  (七)会商可采用电话、视频或会议等方式进行。

  三、会商内容

  (一)宁德水文分中心汇报全市雨水情信息、重要江河洪水预测预报、山洪灾害风险预警、主要江河控制站实测径流量、大中型水库蓄水实况和分析、防范应对措施建议等。

  (二)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科汇报强降雨(或受旱)区域在建水利工程建设情况、水利工程及小水电工程运行情况、农村人饮情况等,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建议。

  (三)相关地区水利部门汇报辖区内水情、雨情、工情、险情、灾情等,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建议等。

  四、会商流程

  (一)参加会商的科室、单位根据职责汇报,提出防御措施意见。

  (二)对会商内容进行综合研判,形成会商通报意见,及时做出工作部署。

  (三)防御办根据意见及时向相关县(市、区)水利部门和有关单位发出会商通报,督促做好相应防御工作,将水旱灾害防御部署情况上报省水利厅、市政府、市防指等。

  五、参加市防指会商

  (一)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会商时,指挥中心指挥长参加;市防指指挥长召开会商时,指挥中心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参加;市防指副指挥长召开会商时,指挥中心副指挥长或防御办负责同志参加;防汛办组织会商时,防御办负责同志参加。

  (二)市防指召开会商前,指挥中心根据气象和水文等预报信息,视情提前召集会商,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科等指挥中心成员和宁德水文分中心根据会商内容和职责,提供相应的汇报材料,由防御办汇总后形成市防指会商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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